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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鲁师范学院外籍教师公寓住宿管理规定
发布日期: 2015-10-22 浏览次数:

齐鲁师范学院外籍教师公寓住宿管理规定

为规范外籍教师公寓管理,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 外籍教师公寓必须按规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安排。

  第二条齐鲁师范学院外籍教师公寓仅限已签署工作合同者居住,禁止出借或转租,禁止在房间内从事商业活动,禁止私自留宿他人。入住人员直系亲属来访需要入住公寓时,须提前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,获得批准后入住。

第三条 外籍教师公寓办理入住时,应了解和确保遵守各种住宿管理规定。要按相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手续。住宿期间,外籍教师因各种原因导致与齐鲁师范学院工作合同中途终止的,住宿协议自动在工作合同终止日后7日内失效。入住人须在失效日前搬离公寓。

  第四条入住后需马上仔细阅读相关提示须知,当日内按照查房单确认房间配品,房间内的家具和物品,如有缺损,须及时通知国际交流合作处增添或者修复。办理退宿时国际交流合作处将清查公寓,丢失和损坏的物品须按价赔偿。

  第五条办理退房,需提前七天通知国际交流合作处,并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退房手续。退房时需恢复房间原貌,由管理人员清查后方可退房。

  第六条入住人员入住合同到期后如无续聘,即使缴费,住宿最长也不得超过7;如被齐鲁师范学院续聘,则可以继续入驻。

  第七条服从公寓管理人员按照学校规定对公寓进行管理,接受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按规定(提前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)进入公寓。因学校统一规划进行外籍教师公寓整修,需要外籍教师配合搬迁个人物品或临时调换房间时,不得拒绝。

  第八条入住人员外出10()以上需提前通知国际交流合作处工作人员,一周()以上的外出,需完全切断房间内所有电源、水阀、煤气阀等(包括冰箱),否则为保证房间安全,国际交流合作处工作人员将有权切断房间电源、水源,所造成的损失由入住人员自负。

  第九条外籍教师公寓按照明和适量家用电器标准配备电路、提供用电,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,避免引起火灾。自行购买大功率电器(超过1000)使用时,必须取得后勤部门同意后方能放入。

  第十条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,不得将本室钥匙借给非本室人员,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国际交流合作处更换门锁。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外籍教师公寓被窃,经济损失由遗失者承担。

  第十一条 入住外籍教师公寓的外教应维护公共卫生,维护邻里和谐,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,影响他人工作和休息。

  第十二条 入住人员须爱护公寓内的所有设施,不准污损房间。

 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公寓内不得有以下行为,否则,将视情节严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:

  () 在外籍教师公寓内从事违反中国法律、法规,学校规章制度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;

  () 不遵守消防安全法规,在疏散通道、疏散楼梯、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、危险使用火种,违规使用电器;在公寓楼内存放和使用爆炸、剧毒、易燃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;

  () 改变房屋室内结构、违章搭建或在公共区堆放物品;

  () 破坏室内以及室外公共设施,私自将房间设备、家具搬出;

  () 将房间出借或转租他人;

  () 私自留宿他人;

  () 改变房间居住用途,进行各种营利或非盈利性活动;

  () 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;

  () 在公寓内酗酒闹事、骚扰他人或其他过激行为;

  () 房间内饲养宠物;

  (十一) 各种其它违规活动。

  入住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,学校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、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入住资格,甚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

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齐鲁师范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所有,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。

    国际交流合作处

20151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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