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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5-03-29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关于组织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

各部门、单位:

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强化关键共性技术供给,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,依据《山东省工程研究 中心管理办法》,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组织开展2025 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。为做好我校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:

一、2025年认定工作

(一)申报条件

1.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。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,且为非关联单位。

2.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、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,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、成果转化等制度。

3.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,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,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,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。

4.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、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。

5.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进行申报。

(二)申报数量

1.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,择优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8个,2024年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激励表彰的市、未来产业先导区所在市,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、最多不超过2个,增加名额原则上用于产业集群或未来产业先导区核心区。

2.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、青岛西海岸新区、部属高校可直接行文推荐,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。

3.省有关部门单位(省属企业、省属高校、省属科研院所等省属企事业单位)、中央驻鲁单位直接行文推荐,推荐数量不超过1

(三)申报材料要求

1.请拟申报2025 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部门单位按照《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认真组织人员编制《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》(附件2),并对其申报条件、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,出具审核意见。

2.请各部门单位于2025年4月21日前,将《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与评价申报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1)、申请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简易装订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科研处,汇总表(Word版)、申请报告和支撑材料(PDF版)汇总发送至科研处邮箱:qlnukyc@qlnu.edu.cn,邮件主题: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。

二、2025评价工作

(一)参与评价范围

第一批、第二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,2021年、2023年认定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。

(二)评价材料要求

1.请符合评价范围的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真编制《2025 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与评价申报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1)和《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》(附件3),依托单位对评价材料、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,出具审核意见。

2.请参与评价的部门单位严格把控时间节点。请于2025年4月21 日前,将情况汇总表(Word版)、评价报告(Word版)和依托单位初审意见(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PDF版)发送至科研处邮箱:qlnukyc@qlnu.edu.cn,邮件主题: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。

三、联系方式

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。

联系人:陈延儒

办公地址:章丘校区综合楼A405

电 话:66778397

邮 箱:qlnukyc@qlnu.edu.cn

附件: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相关材料

科研处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025年3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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